【学思践悟】李松:建立长效可持续发展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办成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编者按:近日,云顶yd7610检测中心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会,围绕“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给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空间站建造青年团队和北京科技大学老教授的回信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会上,学校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及青年教师代表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交流了学习体会。国开之声陆续刊登其中6位的发言,希望促进广大教职工对推动开放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与探讨。
李 松:建立长效可持续发展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办成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尤其在职教界引起强烈反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
新职业教育法目的在于融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聚焦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将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系统地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在类型定位、办学格局、育人模式、价值追求上都有新举措。
1.完善职业教育内涵
职业教育,是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内涵,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进一步聚焦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发展。
2.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在社会上认可度不高。新修订的职教法中增加了一些新规定,目的在于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
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都是不可替代的。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提升,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主动作为。社会观念的改变,也就是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应从内涵和外延同时产生一些实际的效果,才能产生变化;如何让更多职业教育毕业生能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上走到相应的高层次等级,和社会其他类型教育获得社会的认同。
3.深化产教融合
长期以来,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实是职业教育发展痛点、堵点。新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诸多举措,比如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企业可以通过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等,真正从法律层面让企业参与不难、参与有利。
为了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除此之外,新职业教育法还包含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做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这些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有一些对企业来说更实际的效果。
4.拓宽师资聘任渠道
有高水平的教师,才有高质量的教育。师资整体水平不高也是一直困扰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离不开技能大师,在教师一章中,特别强调了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同时对职业院校教师的培训工作给予了清晰明确的规定,这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基础,从制度上给予了基本保障。
5.扩大办学自主权
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不足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新职教法扩大和保障了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赋予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明确职业学校在办学中可以根据产业的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依法自主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
赋予职业学校在招生考试中适度的自主权,打破了原有的模式。明确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在有关专业实行中高职贯通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
赋予职业学校在收入分配上灵活的自主权,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等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等人的劳动报酬,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这些规定为增强办学活力,更好的面向市场、激活动力、面向实践,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职教法回应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一些问题,体现了职教师生和社会的意愿,但意愿变成现实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可以实现的,还需要付出更多更为艰苦的努力,更关键地要在实施的过程中,攻坚克难,建立长效可持续发展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最终实现社会的广泛认可,办成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作者:党委委员、副校长李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