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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议政】沈健:制定《考试法》保障国家考试公平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发布日期:2017/03/16 ) 浏览次数:
核心提示:“我国考试立法至今仍是空白,一些考试的设定依据仅来源于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提出,当前,迫切需要推进依法治考,制定国家考试法,保障国家考试的公平、科学与安全。
谈到制定《考试法》的必要性,沈健表示,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经过近40年的发展,我国各类国家考试已形成相当庞大的规模,涵盖了教育、司法、人事、卫生等多个领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达200多种,每年参考人数超过3000万人。考试已经成为衡量和选拔人才、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但是,考试立法还是空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要求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明确提出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泛开展的各类考试实践,在命题、制卷、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成绩处理等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为国家考试立法奠定了良好基础。”沈健说,当前要推动出台《考试法》,确立国家考试类别,规范考试的设置和实施,在此基础上制定各类考试实施办法,加快构建一套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考试法律体系。
沈健建议,《考试法》要规范考试基本程序,明确法律责任追究,规范考试争议处理。其中,对有可能出现的考试争议处理,要完善法律救济途径,“明确赋予考生及其他与考试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人员,针对报考资格和条件的设置、考试程序和时间地点、试题命制和评分结果等方面提出质疑的权利,并有权通过法定渠道和方式进行公开审查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