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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都市报:福建电大收费标准有调整
(发布日期:2007/03/14 ) 浏览次数:
海峡都市报 3月12日 报道 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了解到,电大系统收费标准本月起调整。规定取消补考考试费,今后,所有课程滚动开设,不安排补考,对考试不及格需再次注册安排学习该门课程的,学校可以按50元标准收取再次注册学费。
有关规定对今后电大新增专业收费标准予以明确。具体如下:报名考试费,由省电大向参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考生按每生4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注册建档费按每生200元一次性收取。学费方面:2006年秋季以前在册的学生实行“老生老办法”、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2006年秋季以后新设专业收费标准为:1.本科类专业最高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毕业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2.专科类专业最高收费标准为90元/学分,毕业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
此外,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专科毕业生继续读开放教育本科需补修部分课程的,省电大可按40元/生·门对这部分学生收取补修课程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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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对今后电大新增专业收费标准予以明确。具体如下:报名考试费,由省电大向参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考生按每生4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注册建档费按每生200元一次性收取。学费方面:2006年秋季以前在册的学生实行“老生老办法”、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2006年秋季以后新设专业收费标准为:1.本科类专业最高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毕业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2.专科类专业最高收费标准为90元/学分,毕业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
此外,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专科毕业生继续读开放教育本科需补修部分课程的,省电大可按40元/生·门对这部分学生收取补修课程考试费。
